退款政策

我們尊重您的消費權益,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,提供您網路購物的特殊解約權。您在收到商品後7天內,可以不附理由、不負擔任何費用,與我們解除契約並取回款項。但以下情形除外:

1. 依法不得要求退貨者。

2. 商品已拆封、使用或有明顯破損者。

3. 商品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或易腐敗品者。

4. 商品屬於客製化或訂製品者。

5. 其他依法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適用解約權之商品。

6. 自購買日起超過7天之商品。

7. 包含但不限於禮品、禮品卡、點數、某些健康及個人照護商品、可供下載的書籍、軟體及視訊。


如需退換貨,請遵守下列條件:

1. 該商品必須回復原狀(須回復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)

2. 保持完整包裝(包括:商品本體/配件/贈品/保證書/原廠包裝/附隨文件資料及箱内包材的完整性),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。

3. 如有任何 本體/包裝/外箱不完整及損毀,廠商將收取 整新費用(售價30%),若商品嚴重缺損,導致無法整新修復,將無法退換貨。

若有違反以上情形,將會造成 無法退換貨 或者 需支付售價≥30%作為損傷賠償費用。

提醒您,請確認產品規格是否支援您所持有之設備,
經連接使用保固即始算,無法復原,將無法退換貨。


拆封即視同,您已閱讀且確認同意前述說明及本條款。


在某些情況下,僅提供部分退款:(如適用)

* 任何非原始狀態的商品,包括非本公司錯誤所導致的損壞或零件遺失。


本政策所稱之「收到商品」係指消費者或其指定人員實際取得該商品之日。

本政策所稱之「7天」係指自消費者或其指定人員收到該商品起算至次日零時起算至第724時止。

本政策所稱之「不附理由、不負擔任何費用」係指消費者在鑑賞期內解除契約時,無須說明理由及支付任何違約金、利息、手續費等金錢給付義務;但因解除契約而產生必要之運送及保管等支出仍由消費者自行承擔。

本政策所稱之「依法不得要求退貨」係指依消保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及主管機關公告而不適用特殊解約權之情形。